宝坻融媒发布了本市第126例(宝坻区第51例)、第127例(宝坻区第52例))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。
关于我区第51、52例新冠肺炎
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
2月17日晚,我区确诊第51例、第52例新冠肺炎患者。
第51例确诊病例患者,男,64岁,海滨街道蓝水湾小区居住,蓝水湾小区保安(在西门口值守),系我区第14例确诊病例患者丈夫。1月31日前,自述上班或在家休息,其中1月24日11时30分至12时50分,与家人一同在北城东路三小水煮鱼餐厅用餐;2月1日21时,出现胸闷、憋气等症状,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;2月2日,上班;2月3日,家中休息,14时其妻出现发热症状,18时50分陪其妻到区人民医院就诊;2月4日,家中休息;2月5日,在区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,此后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;2月8日,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;2月15日,出现发热症状,被转送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,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;2月17日,第四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,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26例病例。目前,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。
第52例确诊病例患者,女,54岁,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居住,系我区第46例、第47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。1月26日10时,其两位亲属(我区第34例、第40例确诊病例患者)来到家中,21时离开;1月27日10时,到上述两位亲属家,17时返回家中;1月28日—29日,家中休息;1月30日11时,上述两位亲属来到家中,19时离开;1月31日,家中休息;2月1日—2日,每天11时左右上述两位亲属均来家中,晚上离开;2月3日—9日,自述均在家休息;2月10日,作为确诊病例患者密切接触人员,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;2月13日,出现头痛、咳嗽等症状;2月14日,出现发热、胸闷症状;2月15日,被转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;2月17日,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,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27例病例。目前,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,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:
1、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,看到此通告后,不要再接触任何人,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,听取专业人员安排。
2、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,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,自行居家隔离14天,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。隔离期满后,仍要强化防护意识,在家时也要戴口罩,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。
3、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,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,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。
4、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,听从专业人员安排,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,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2020年2月18日
本市第128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
宝坻融媒发布本市第128例(宝坻区第53例)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。
关于我区第53例新冠肺炎
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
2月18日下午,我区确诊第53例新冠肺炎患者。
该患者,男,67岁,钰华街道泰泽花园小区居住,系我区第49例确诊病例患者丈夫。1月24日上午,家中休息,15时先后到区京东第一集北侧正心大药房、区百货大楼购物,16时30分返回家中;1月25日,家中休息,晚上与家人在家中聚餐;1月26日—31日,自述均在家休息,其中30日中午与家人在家中聚餐;2月1日9时,到小区门口取快递,随后到宝平街道瑞祥花园小区其女儿家,短暂停留后到瑞祥花园小区北门骏浩超市买菜,10时返回家中;2月2日—9日,自述均在家休息,其中2月4日出现鼻塞、流涕、头胀症状,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;2月10日,出现咽部不适症状;2月11日—12日,症状未缓解,其中2月12日12时到瑞祥花园小区北门骏浩超市取菜,其余时间在家休息;2月13日—14日,症状未缓解,并出现咳嗽、咳痰症状,自述除两次到小区门口取快递外,其余时间均在家休息;2月15日15时,出现发热症状,16时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;2月16日,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;2月18日,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,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28例病例。目前,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,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:
1、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,看到此通告后,不要再接触任何人,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,听取专业人员安排。
2、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,要继续居家观察,不得外出,在家时要戴口罩,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,并关注与自己密切接触人员的身体状况,如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。
3、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,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,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。
4、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,听从专业人员安排,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,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2020年2月18日